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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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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发布,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全省水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湖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湖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全省水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各项部署,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把节水作为解决我省水资源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湖北,推进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节水效果初步显现。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30%,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4以上,全省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建设、非常规水利用取得有效进展,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7%和3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4以上,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65.91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社会自觉行动,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68.91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三、重点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强度控制。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划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地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到2020年,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出台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实施意见。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严格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到2022年,全省3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鄂北地区全面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


3.强化节水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对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用水计量统计,提高用水计量率,完善计量设施。实行用水统计和报告制度,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到2020年,建立省、市、县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二)农业节水增效


4.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开展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综合推进农业节水体系建设。统筹利用好再生水、雨水等用于农业灌溉。到2020年,每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水肥一体化面积50万亩。到2022年,创建3个以上节水型灌区和5个节水农业示范区。


5.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根据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在缺水地区,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在鄂西山区和鄂北岗地积极发展集雨节灌,增强蓄水保墒能力。到2022年,创建5个旱作农业示范区。


6.推广种养殖生态节水方式。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加快建设农业节水示范园区。发展节水渔业,推广循环化梯级化节水养殖技术应用。在江汉平原丰水地区科学发展“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到2022年,全省建设5个畜渔业节水示范工程。


7.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实行计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结合村庄建设开展节水示范行政村创建工作。


(三)工业节水减排


8.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体系,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大力推广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重点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


9.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到2022年,在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


10.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现有企业和园区要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并需通过节水评价。到2022年,创建一批国家级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


(四)城镇节水降损


11.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鼓励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12.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到2020年,在4个及以上城市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


13.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城市园林绿化、公共机构要深入开展节水工作,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科学核定居民阶梯水量,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器具。到2022年,中央在汉单位、省直机关、市县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公共机构,50%以上的省直属事业单位及市县级直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开展中小学节水校园建设。


14.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用水定额,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五)科技创新引领


15.加快关键节水技术装备研发。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优先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


16.促进节水技术转化推广。开展集成创新,充分调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用水企业等各方力量,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节水技术、产品、设备使用示范基地和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加强节水交流合作。


17.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及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投入。积极开展节水技术、产品的评价,规范节水产品市场,培育节水产业。到2022年,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推进水价水市场改革。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二)完善节水财税政策。推动水资源税改革。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按照事权划分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资金支持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标准制定、节水技术设备推广、节水宣传教育等工作。完善助力节水产业发展的价格、投资等政策,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等方面的支持引导作用。(三)健全节水标准体系。加快修订完善节水标准和省级用水定额标准体系。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监督机制。到2022年,节水标准基本覆盖取水定额、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产品水效、水利用与处理设备、非常规水利用、水回用等方面。(四)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完善委托运营服务机制,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探索可供推广、借鉴的高校合同节水模式。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整合市场资源要素,为节水改造和管理提供服务。(五)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落实水效标识建设,开展节水认证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争创水效领跑者,树立节水先进标杆,鼓励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到2022年,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中创建一批水效领跑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节水工作的领导,统筹推动节水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节水工作。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厅际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落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二)推动法治建设。完善节水法规制度,规范用水行为。加快制订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三)提升节水意识。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及舆论引导机制。加强国情省情水情教育,开展节水进校园等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创建一批节水示范基地。(四)强化节水监督考核。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建立完善节水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节水责任追究。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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